在建筑消防安全体系中,易熔性采光板发挥着消防排烟作用。GB51251-2017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对其设置标准作出了明确且严格的规定。
对于设置自然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㎡的制鞋、制衣、玩具等丙类工业建筑(洁净厂房除外),除自然排烟所需排烟窗外,还应在屋面上增设易熔性采光带。若建筑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,或采用钢结构屋顶、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,易熔性采光带(窗)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 10%;其他建筑则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 5% 。这一规定,旨在确保在火灾发生时,易熔性采光板能及时熔化,迅速排出高温浓烟,为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争取宝贵时间。
在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0㎡的同类丙类工业建筑(洁净厂房除外)中,可溶性采光带可替代固定窗,且面积要求与上述规定一致。
通过将易熔性采光板纳入建筑防烟排烟系统,能有效改善厂房内的采光排烟效果,保障建筑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。严格遵循这些设置标准,是构建安全可靠建筑环境的重要保障。